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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安局涉嫌从驾校报账4000多万
2014-5-7
 
 

  女子警官瓷乐团演出费用

  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》中规定,公安机关应当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。地方政府应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实行全额保障。

  而《人民警察法》中也明确规定,不得违法收取费用,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。

  这些票据是真实发生过的公安局与驾校经济往来的证明吗?

  如果是,那么,法律明确禁止公安机关参与举办驾校,景德镇市公安局为何推翻之前的脱钩文件,声称驾校是公安局的资产?公安局不经财政直接从驾校报账用钱,向驾校收取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,该作何解释?

  昨天下午,就这些问题,记者前往景德镇市公安局提出正式的采访申请。但在票据上多次签写“同意在驾校报”的副局长称,自己不在局里:

  副局长:“你是采访公安局,还是采访我私人,还是找我了解情况?”

  记者:“找您了解一些情况。”

  副局长:“你是找我分管的部门的情况,还是我个人的情况,还是公安局的情况?”

  记者:“公安局有一些账目是通过驾校报的,驾校的这些单子上面有您的签字,写着“在驾校报”,有这么一些字样,我们就想向您核实一下,这些字是不是您签的。”

  副局长:“这个事儿啊,你稍等一下行吗?我在外面。”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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